各县(市、区)林业局:
按照省林业厅晋林办种[2017]15号文件关于印发《山西省林木种苗联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林木种苗质量,经研究,现制定《晋城市林木种苗联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市林业局将组织对全市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个人进行一次全面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行为,促进的保障林木种苗健康发展。
晋城市林业局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
晋城市林木种苗联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5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13]
70号)精神,为强化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和干果经济林品种混杂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提高我市林木种苗质量,按照省厅要求,市林业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林木种苗联合执法工作。为切实组织开展好这项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执法目标
通过本次执法行动,进一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山西省林木种子条例》,提高公众法律意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依法查处无证无签(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和林木种子标签)、干果经济林品种混杂等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种苗生产、经营、调运、使用秩序,加强林木种苗质量全过程管理,推进依法治种、科技兴种进程,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和保障林木种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局成立林木种苗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培红(市林业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前林(省森林公安局局长)
成员单位由局办公室、绿化科、驻局纪检组、森林公安局、营林站、林管站、科技科、林业技术推广站和种苗站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种苗站,负责联合执法工作的协调和日常工作,李志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联合执法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违法生产经营林木种苗行为。
1.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对全市范围内育苗单位和个人进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清查,以及对育苗基地、种苗集散地等种苗经营较集中的地点,重点查处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无证无签销售林木种苗的违法行为。
2.规范林业重点工程使用种苗行为,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管理。对用于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天然林保护和太行山绿化等林业重点工程的林木种苗,特别是干果经济林种苗,在苗圃地、造林假植点、苗木市场开展林木种苗质量检查,杜绝质量不合格的林木种苗用于重点林业工程。
3.对干果经济林品种的本地苗、外调苗进行追朔检查,发现来源不清,无良种证的或超良种证适生区域,无引种试验成功证明调用苗木,进行立案处理,或移送管辖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二)整治和查处其他违法行为。
1.严厉打击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林林木种质资源的违法行为。
2.严厉打击经营、推广、应用未经审定(认定)的林木种苗行为和无引种试验成功证明调用林木种苗的行为。
3.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生产和经营许可证的行为,杜绝无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和经营林木种苗的违法行为。
四、联合执法工作职责及案件管辖
(一)在种苗执法检查、质量抽查中发现的案件,今在bet-365备用网址林业局窗口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中所受理的案件,应及时确认行为性质。对违反法律、法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经种苗站长及其分管领导批准后,依法予以处理或书面移交同级森林公安机关处理。市森林公安局应将移交案件的查处结果书面反馈市局种苗站。属于打击侵权假冒的案件,在接到处罚机关的查处结果后,市局种苗站,按程序予以信息公开,并及时登载在我市打击侵权假冒“两法”衔接平台网。
(二)按省林业厅《实施方案》案件管辖责任划分,跨省(区、市)和跨市(设区的市)的案件以及省直各林局的案件由省管辖,跨县(区、市)的案件由所辖市管辖,县(区、市)范围内案件由本县(区、市)管辖。
五、联合执法工作的主要方法
(一)自查和督查相结合。我市将在4-5月份安排组织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件上报省厅,接受省林业厅督查。
(二)突击检查和暗访相结合。在搞好自查和督查的同时,由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群众反映或举报的线索进行暗访,摸清案情,掌握案件查办的主动权。
(三)处理与追溯相结合。发现案件时,不仅要对案件当事人依法进行查处,还要尽可能地追溯违法行为的源头。特别是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林木种苗和干果经济林品种混杂要追溯到源头违法行为人,从而达到上下联动的效果。
(四)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对于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所涉及的人员,一定要分清责任,定性准确,依法依规做出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六、工作要求
(一)联合执法工作在省厅林木种苗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各参与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市局种苗总站具体负责林木种苗联合执法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二)各县(市、区)林业局要高度重视林木种苗联合执法工作,配合市局抓好组织实施,确保林木种苗联合执法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肃纪律,严格依法办案。对发现的问题一定要查清事实,找准依据,准确定性,依法处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查处。
晋城市林业局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