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拟定全市林业经济调节和林业投资意见;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局为正处级建制,内设科室7个,分别是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科、造林绿化管理科、森林资源管理科、林业科学技术科、监察室。
二、2017年预算情况表
1、2017年晋城市林业局收支预算总表
1.1、2017年晋城市林业局收支预算总表(市本级支出)
1.2、2017年晋城市林业局收支预算总表(补助县级支出)
2、2017年晋城市林业局部门预算总表—收入
3、2017年晋城市林业局部门预算总表—支出
3.1、2017年晋城市林业局预算支出表—人员经费明细表
3.2、2017年晋城市林业局预算支出表—日常公用经费明细表
3.3、2017年晋城市林业局预算支出表—市本级实施项目支出明细表
3.4、2017年林业晋城市林业局预算支出表—补助县级项目支出明细表
4、2017年晋城市林业局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表
5、2017年晋城市林业局政府采购预算表
6、2017年晋城市林业局预算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表
7、2017年晋城市林业局“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财政拨款
8、2017年晋城市林业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9、2017年晋城市林业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10、2017年晋城市林业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11、2017年晋城市林业局政府性基金收入表
12、2017年晋城市林业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3、2017年晋城市林业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表
14、2017年晋城市林业局转移支付明细表
三、2017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情况
2017年预算总收入为4038.78万元。其中:市林业局本级3896万元,市林业技术推广站43.18万元、市国营苗圃99.6万元。
市林业局本级:基本支出900.3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10.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0.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9.62万元;项目支出2995.62万元(其中专项转移支付2286.62万元),重点安排项目有干果经济林提质增效综合管理、特色经济林栽植、中幼林抚育、国有林提质增效试验示范、全域旅游荒山绿化造林、全域旅游村庄绿化建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及森林防火等。
市林业技术推广站:基本支出43.1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78万元。
市国营苗圃:基本支出43.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38.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92元;项目支出56万元,重点安排项目有苗圃基地建设管护、新建花卉交易中心办公设备购置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
2017年市林业局基本支出预算资金为987.16万元,其中:市林业局本级900.38万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8.18万元,林业行政运行758.1万元,住房公积金64.1万元;市林业技术推广站43.18万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保险4.03万元,林业事业机构35.91万元,住房公积金3.24万元;市国营苗圃43.6万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保险及事业单位离退休13.99万元,林业事业机构29.61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市林业局政府采购预算为135.17万元,其中市林业局本级114.53万元,用于购置计算机、椅子、桌子等办公用品4.53万元,药剂药械50万元,“三中心”专业用房维修60万元;市国营苗圃20.64万元,用于新建花卉交易中心办公设备购置等。
(四)“三公”经费安排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市林业局本级“三公”经费预算为30.5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56万元,和2016年预算安排一样,无增减。市林业技术推广站“三公”经费预算为1.95万元,和2016年预算安排一样,无增减。因公出国(境)费均未安排预算。
(五)部门预算本年度主要项目情况
2017年市林业局补助县级项目6个,资金2286.62万元,重点安排项目有干果经济林提质增效综合管理、特色经济林栽植、中幼林抚育、国有林提质增效试验示范、全域旅游荒山绿化造林、全域旅游村庄绿化建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及森林防火等;市本级实施项目支出709万元,重点项目有森林防火远程监控视频系统、环城绿化造林与养护等。市国营苗圃56万元,用于苗圃基地建设管护等。
(六)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情况
2017年市林业局、市林业技术推广站、市国营苗圃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同时也无支出。
四、相关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事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晋城市林业局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