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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是喜迎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之年,也是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关键之年。今年6月又是全国第十一个安全生产月,根据国家(安监总政法〔2012〕30号)和山西省(晋安监法规字〔2012〕6号)关于开展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弘扬先进的安全文化,不断提升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为转型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现就全市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及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企业,组织开展一系列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社会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宣教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推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落实,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活动主题
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我市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集中在6月份进行。
四、组织机构
由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共青团晋城市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教育局等单位联合组成晋城市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组。
组 长 王树新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田志军 市长助理
李俊杰 市政府副秘书长
裴余庆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田 刚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尹红岩 市教育局局长
李东平 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王俊义 太行日报总编
刁中孝 市总工会调研员
李晓峰 共青团晋城市委书记
杨明明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闫国强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东星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晋城市“安全生产月”的相关活动,并综合指导各县(市、区)、各行业、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晋城市“安全生产月”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委会副主任、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田刚同志兼任。
五、活动形式
(一)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为六月份第二个星期日,即6月10日。一是市、县两级政府分管领导要在电视台发表安全生产专题讲话。二是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广场、公园、车站等人员集散地设立宣传咨询台、悬挂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二)新闻媒体集中宣传报道活动。一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手机短信等平台,温馨提示广大从业人员关注安全、珍爱生命,对社会负责、家庭负责、自己负责,营造安全生产氛围。二是在“bet-365备用网址”
首页的显著位置宣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主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网站开设安全生产月活动专栏。三是市、县安委办分别在市、县两级党报上编辑“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主题专版。四是市、县安监、煤炭、质监、住建、交警、消防等部门要在当地电视台播出“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主题公益广告,展示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
(三)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在6月份第三周(6月18至24日)继续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要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和实际,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和道路交通及大型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应对各种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演练(或演习)。
(四)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6月4日至10日,继续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周活动。各单位要组织播放和收看国家推出的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片《人命关天》、省政府安委办刻录的系列安全生产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生命敲响的警钟》和“安全月”主题宣传片《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等宣教片,并对典型和身边的事故案例进行剖析,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探索规律,增强企业自我防范意识和自主保安能力,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五)安全文化周活动。在6月11日至17日全国安全文化周期间,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要积极举办安全文化精品剧目展演,积极设立安全文化“一条街”和“安全文化长廊”,积极参加国家、省里组织的“生命之歌”歌咏比赛,认真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渲染安全氛围,传播安全文化,倡导安全行为,提升安全意识。
(六)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各县(市、区)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的通知》(安委办〔2011〕38号)和市里的部署要求,积极督促和指导基层单位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围绕安全生产中心工作,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群众性安全宣教活动,加强社区安全文化环境建设,普及安全知识,提高社区民众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与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2011〕40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结合起来,作为“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审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亲自协调活动开展中的重大问题,亲自参加安全生产月的重点活动;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抽调专门人员,及早动手,在组织开展好全局性活动的同时,结合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具有各自特色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县(市、区)安委会和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把开展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于5月27日前报送市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组办公室。
(二)统筹谋划,突出重点。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做好动员部署,加强对基层单位的督促指导,广泛发动,统筹谋划各项活动,建立横向各部门间协调沟通、纵向上下协作联动、步调一致的工作机制。要突出重点,把活动着力点放在基层,面向企业、面向群众、面向社会,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增强活动趣味性、感染力和吸引力,不断扩大活动参与面和受众面。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安全生产月”期间,要充分发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台和网络等媒体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中宣传;利用手机短信、公交楼宇电视、网络平台等媒体,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在各城镇(社区)街道、建筑工地、厂矿企业、车站商场等人流密集场所,都要悬挂“安全生产月”等内容的横幅,张贴标语和主题宣传画,设置公共宣传栏、宣传橱窗、宣传画廊,发送手机短信等,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活动氛围。
(四)认真总结,及时沟通。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文字、照片、影像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强化信息交流,及时将活动进展情况进行宣传上报,活动结束后要深入认真进行总结。有关文字、照片、影像材料和活动总结于2012年7月5日前报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电
话:2068013、2025790
传 真:2022365
电子邮箱:spf2007@163.com
联 系 人:尚鹏飞 赵志峰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