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晋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晋城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座落 |
总面积
(亩) |
出让
面积
(亩) |
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控制高度(米) |
出让
年限 |
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
银行资
信证明
(万元) |
2016-10 |
规划景西路西、文昌街南 |
16.03 |
16.03 |
住宅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 |
≤3.0 |
≤22% |
≥30% |
≤100 |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
1500 |
3000 |
2016-17 |
太行路东、红星街北 |
8.02 |
8.02 |
住宅 |
≤5.1 |
≤25% |
≥25% |
≤100 |
70年 |
700 |
1400 |
2017-2 |
规划尚安街南、畅安路西 |
13.44 |
13.44 |
住宅兼容商业服务业 |
≤3.6 |
≤30% |
≥30% |
≤100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650 |
1300 |
其它:
1、2016-10号宗地
(1)建筑后退四界:详见选址规划图。
(2)机动车停车位: ≥0.8车位/100m2建筑面积
非机动车停车位: ≥1车位/100m2建筑面积
(3)日照标准:界内外住宅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日照;
界外普通教室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日照;
(4)其他规划指标要求按市规划局规划条件执行。
2、2016-17号宗地
(1)建筑后退四界:详见选址规划图。
(2)机动车停车位: ≥0.6车位/100m2建筑面积
非机动车停车位: ≥1.5车位/100m2建筑面积
(3)日照标准:界内外住宅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日照。
3、2017-2号宗地
(1)建筑后退四界:详见选址规划图。
(2)机动车停车位: ≥0.6车位/100m2建筑面积
非机动车停车位: ≥1.5车位/100m2建筑面积
(3)日照标准:界内外住宅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日照。
二、有关要求
1、2016-10号宗地
(1)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选址红线图);
(2)建筑节能必须达到国家、省节能标准要求;
(3)计入容积率部分的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不得大于3000m2;
(4)该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事宜,应按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晋市政办函[2014]46号”文件执行;
(5)该项目需配套建设换热站、煤气调压站、物业管理用房、活动中心等社区管理服务设施;
(6)本地块涉及到城区政府景西南路道路拆迁回迁安置。拆迁安置建筑面积、安置户数及安置户型面积事宜按城区政府意见执行。竞买申请人须与城区相关办事处签订《回迁安置楼用地建设监管协议》,取得城区人民政府同意竞买申请人参与竞买土地的意见。城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相关协议的履行;
(7)在规划设计前,应进行地下采空详探,以保证工程安全;
(8)项目建设时,除应满足本规划条件要求外,还应满足《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要求;
(9)地界范围内现有建(构)筑物应在工程建设前全部拆除。
2、2016-17号宗地
(1)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选址红线图);
(2)该地块处于居民密集区,项目建设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工程建设安全;
(3)花园头社区已编制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地块建设时需符合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需配套的公共设施及规模按花园头社区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统一配建;
(4)在规划设计前,应进行地下采空详探,以保证工程安全;
(5)地界范围内所有建(构)筑物应在工程建设前全部拆除。
3、2017-2号宗地
(1)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选址红线图);
(2)建筑节能必须达到国家、省节能标准要求;
(3)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前,应进行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相关要求查明场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
(4)用地界线内及拆迁线范围内所有现状建(构)筑物应在工程建设前全部拆除;
(5)配套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不大于5300m2;
(6)该改造区已整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地块建设时需符合整体修建性详细规划;
(7)项目建设时,除应满足本规划条件要求外,还应满足《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要求。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2016-10号宗地:近三年内无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等不良记录、且具备二级及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且城区人民政府已出具同意其参与竞买土地的意见函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016-17号、2017-2号宗地:近三年内无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等不良记录、且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四、出让条件
本次公告宗地出让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方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出让范围内的采空区或地质灾害隐患由受让人负责勘探治理,费用自理。
五、报名与审核
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可到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等有关资料,提出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报名截止时间为二○一七年九月十二日下午五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我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耕地开垦费
出让宗地须按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七、土地出让金的缴纳
土地公开出让成交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已签订合同逾期不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无偿收回土地。
八、出让方式
本次公告宗地为拍卖出让,报名不达三家组织挂牌出让。
九、其他
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出让文件为准。
十、公开出让时间、地点及相关情况另行通知。
联系地址:晋城市国土资源局附属楼一楼交易大厅
联系电话:0356-2030735
联系人:郭颀 张航
晋城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