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晋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晋城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其它:
1、2017-11号宗地
建筑后退四界:详见选址规划图。
机动车停车位:居住≥0.6车位/1002建筑面积
商业≥0.7车位/1002建筑面积
非机动车停车位:居住≥1.5车位/1002建筑面积
商业≥4车位/1002建筑面积
(3)日照标准:界内外住宅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日照。
2、2017-12号宗地
(1)建筑后退四界:详见选址规划图。
(2)机动车停车位:≥0.6车位/1002建筑面积
非机动车停车位:≥1.5车位/1002建筑面积
日照标准:界内外住宅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日照。
其他规划指标按照市规划局编号为晋规件字2017第18号规划条件执行。
二、有关要求
1、2017-11号宗地
(1)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选址红线图);
(2)建筑节能必须达到国家、省节能标准要求,应按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3)苗匠村已整体编制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地块建设时需符合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需配套的公共设施及规模按苗匠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统一配建;
(4)计入容积率部分的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不大于1600m2;
(5)在规划设计前,应进行地下采空详探,以确保工程安全;
(6)项目建设时,除应满足本规划条件要求外,还应满足《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要求(西侧南部建筑后退地界距离除外,其距离按用地红线图执行)。
2、2017-12号宗地
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选址红线图);
建筑节能必须达到国家、省节能标准要求,应按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该宗用地规模已达到整体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要求,因城市道路建设需要,核减的用地面积需在土地利用方案中做相应调整;
在规划设计前,应进行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相关要求查明场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
该地块为时家岭社区城中村改造平衡出让用地,时家岭社区已依据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体编制了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地块各项指标依据经市政府批准的时家岭社区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核定;
本规划条件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近三年内无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等不良记录、且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四、出让条件
本次公告宗地出让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方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出让范围内的采空区或地质灾害隐患由受让人负责勘探治理,费用自理。
五、报名与审核
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可到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等有关资料,提出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报名截止时间为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下午五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我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耕地开垦费
出让宗地须按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七、土地出让金的缴纳
土地公开出让成交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已签订合同逾期不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无偿收回土地。
八、出让方式
本次公告宗地为公开拍卖,报名不达三家组织挂牌。
九、其他
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出让文件为准。
十、公开出让时间、地点及相关情况另行通知。
联系地址:晋城市国土资源局附属楼一楼交易大厅
联系电话:0356-2030735
联系人:郭颀 张航
晋城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七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