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深化低碳工作试点示范,探索低碳发展先进模式和路径,推动全社会低碳转型发展,我市组织开展了低碳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在自主申报、择优推荐、汇总审核、专家评议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确定了晋城市第一批低碳示范单位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低碳示范创建活动是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对建设低碳城市,倡导低碳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增强全民的低碳意识具有重要意义。我市开展“六个一”低碳示范创建活动,目的是探索和积累不同层面、不同类型的低碳发展有益经验,从具体的实践当中总结出更加适合城市、园区、企业、乡村、公共机构和家庭全方位的低碳发展模式,为下一步开展低碳工作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
二、示范内容
在全市范围内选择领导重视、基础扎实和积极性较高的新城、园区、企业、乡村、公共机构和家庭开展“六个一”低碳试点示范创建活动。
(一)低碳新城示范标准:在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过程中全面引入低碳理念,从城市形态、土地利用、产业发展、能源利用、交通模式、城市建筑等方面,实现低碳发展。
(二)低碳园区示范标准:产业集聚,资源循环,能源清洁,工艺低碳、能力健全。
(三)低碳企业示范标准:
1.农业企业:产品低碳化,资源节约化,生产清洁化,管理科学化; 2.工业企业:产品低碳化,资源节约化,生产安全化,排放减量化,管理科学化; 3.服务业企业:绿色经营,资源节约,科学管理,全员参与。
(四)低碳乡村(社区)示范标准:
1.低碳乡村:生产高效化,废弃物资源化,设施完善化,环境清洁化,能源低碳化,参与全员化; 2.低碳社区:管理低碳,设施完善,环境清洁,资源节约,公众参与。
(五)低碳公共机构示范标准:制度健全,资源节约,环境优美,公众参与。
(六)低碳家庭示范标准:行为绿色,能源节约,用品低碳。
三、具体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示范单位要建立低碳工作领导组织,加强机构、人员等基础能力建设,定期研究部署低碳发展工作。
(二)明确目标责任。各示范单位要制定完善低碳示范工作计划,明确具体目标,分解责任到位。
(三)确定示范项目。各示范单位要结合示范内容,确定促进低碳发展的示范项目,制定低碳技术引进和研发计划,促进本单位低碳发展。
四、工作要求
低碳示范工作关系我市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全局,需要切实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务求实效。各示范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所属领域的低碳试点,确定减碳目标,制定低碳行动方案,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探索和践行率先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新模式,为全市绿色低碳发展作出表率。
市低碳办要定期对示范工作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示范单位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并加以推广。 附件:晋城市第一批低碳示范单位名单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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