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晋城市重新划定火葬区的批复》,现通知如下:
我市城区、泽州县、高平市、阳城县所辖区域全部为火葬区,在辖区内死亡的公民一律火葬;陵川县、沁水县人民政府所在驻地辖区(县城建设总体规划范围内)为火葬区,所有公民死亡后一律火葬;全市所有机关、工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不分属地,死亡后一律火葬(包括中央、省驻地单位和驻军单位)。除以上区域外,其它区域为土葬改革区。
各县(市、区)要以火葬区的划定工作为契机,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搞好宣传教育,强化执法,加大投入,因地制宜,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行惠民政策,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各项工作。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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