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无欠薪市县创建活动
实施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明确将采取包括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内的12项举措,形成源头治理、中游控制、末端追讨、联合惩戒的保障体系,促进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按照建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的要求,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建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分账管理制度,监督设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专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要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按月足额将工程款中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拨付到专户中,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务费),实行专款专用。分包企业要按月将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表交总承包企业,通过专用账户直接代发农民工工资,同时制作工资支付明细表并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备案。分包单位依法为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工资支付银行卡交农民工本人管理。
方案同时明确,2017年年底前,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要覆盖全市60%的在建工程项目,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80%,2019年底前实现全覆盖。(供稿: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