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市及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为有效杜绝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问题,落实市政府切实打赢我市改善空气质量这场攻坚战要求,长期、有效防治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现对我市“市级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样板工地”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给予适当加分的办法通知如下: 一、凡在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5月中旬开始至8月中旬开展的为期三个月的“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中,被评为“市级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样板工地”的,对该工地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在本市范围内每次投标中加1分。 二、加分以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表彰为准,有效期一年,从发证或发文之日起至开标之日止。 三、被评为“市级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样板工地”后,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市环保委、环保局在检查、督查中发现又有严重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将立即取消其“市级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样板工地”荣誉,同时停止执行投标中加1分奖励。 四、今后“市级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样板工地”每年评选一次。 五、今次“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中,市区范围内的“市级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样板工地”,一律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联合成立的验收组评定。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管辖的在建建筑工程项目,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初评的基础上统一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申报。 以后的评定机构由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成立。
晋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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