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市级财政下达396.1万元,实施市政府为民办实事之一——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生营养改善全覆盖工程。按照每生每天3元的标准,积极改善35127名农村寄宿制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寄宿制学生健康水平。
二是下达14392万元落实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及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按照我省2016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及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的标准,保障全市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保障8556名农村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按时发放。
三是下达高中和中职助学金4601万元。其中:下达高中助学金1702万元,下达中职(高职)助学金2899万元,着力帮助14763名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15294名中(高)职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四是下达2993万元,为全市普通高中、中职学生免除学费,为中职学生免除住宿费。
五是下达3128万元积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其中:下达643万元资助了8397名家庭困难幼儿,下达2485万元对全市农村幼儿园建设项目进行补助。
六是为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贴284万元,惠及人数5351人。
七是下达2102万元积极支持全市职业教育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全市职业院校重点专业设备购置、教学改革、课程开发、教师培训、教学资源建设,用于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中仪器设备购置等,全力提升职业教育办学质量。
八是下达6595万元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其中:下达农村中小学维修改造资金2892万元;下达薄弱学校改造资金3703万元,支持全市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努力实现教育安全发展、全面发展、均衡发展。
九是下达1541万元支持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其中:按照县属公办普通高中每生每年补助300元的标准,下达各县(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公用经费925万元,用于弥补公办普通高中因取消择校费出现的公用经费缺口;下达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经费616万元,积极改善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供稿:晋城市财政局
郭国湘 秦素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