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8年1月22日15时,我市空气质量指数为359,空气质量级别为六级,严重污染。结合市气象监测信息,22日气象条件对空气中污染物的稀释、扩散和清除不利,23日、24日气象条件对空气中污染物的稀释、扩散和清除比较有利。结合我市环境空气实时情况,市气象、环保部门研判会商,预计22日、23日、24日分别为Ⅴ-Ⅳ级、Ⅱ-Ⅲ级、Ⅱ-Ⅲ级。按照《晋城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及预警发布的有关规定,经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现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启动Ⅳ级响应。
要求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Ⅳ级响应措施:
一、公众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纯电动车辆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非冰冻期,增加城市道路的机扫、冲洗、洒水作业频次,每日对城市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2次以上。
2、停止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
晋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1月22日16时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