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环境保护税开征联动会召开
12月28日上午,我市环境保护税开征联动会召开,标志着全市的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正式启动。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利锋出席会议并讲话。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规定,我市环保税税额标准如下: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固体废物和噪声实行固定税额,其中,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标准为每吨5元至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标准为每月350元至11200元。
张利锋指出,我市作为环保部门重点监控的“2+26”城市之一,要切实提高落实环保税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升执法力度、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和企业环保责任,充分发挥环保税的“清费立税”效应;要按照“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模式,建立部门协作的长效机制,不断适应环保治理需求,做好费改税的衔接过渡,促进环保税的健康持续发展;要按照“政府主导、税务主管、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原则,认真学习《税收保障办法》,以环保税开征为契机,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为保护好我市的绿水青山,助推经济转型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会上,市地税局、市环保局签署了《晋城市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备忘录》。(撰稿:韩艳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