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教育局)、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17〕144号)和山西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晋科函〔2017〕109号)要求,现启动我市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请有关部门接到通知后,按照山西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尽快部署。
联系人:尚新明 马源
联系电话:2688003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晋城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12月4日
|